宾阳县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 防止问题整改“打白条”
12月21日,宾阳县邹圩镇党委不按照县监察委下发的监察建议书要求,未在规定时限内免去和高鸿同志全额定补干部职务,受到全县通报批评。
2019年3月31日晚上8点30分,南宁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第一期《向人民承诺—电视问政》报道宾阳县邹圩镇和学志借山采石场存在非法爆破开采并涉嫌非法使用炸药问题。和高鸿作为时任邹圩镇白山村委支书,存在阻止他人揭发检举借山采石场存在非法爆破开采问题,对矿山非法开采监管不力、工作失职,被县纪委监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免去和高鸿全额定补干部职务,并于2020年8月3日向邹圩镇党委下发《关于免去和高鸿同志全额定补干部职务的监察建议书》,限定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直至2021年12月7日,邹圩镇党委、政府才下发文件免去和高鸿白山村委全额定补干部职务。
“纪检监察建议书不能一收一发了事,必须确保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按规定整改到位,决不能出现‘纸面整改’的情况,要保障建议‘落地有声’。”宾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强调。
今年以来,宾阳县纪委监委对2020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书进行“盘点”,开列问题清单,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打钩销号;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回访督查,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结合作风专项建设工作,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以推动工作为落脚点,灵活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对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责任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有效提高监督质效。
为防止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整改落实变成“打白条”“放空炮”,该县纪委监委建立起归口管理、公开送达、跟踪督办、追责问责“四位一体”机制。即办公室归口管理,统一录入台账;由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镇纪委公开送达;建议书送达责任单位后,制发部门通过电话等形式提示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由承办部门定期对监察建议书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一些整改主动性不够,经相关承办部门多次催办才整改,甚至拖延或敷衍整改的责任单位,及时通报批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今年以来,宾阳县纪委监委共下发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32份,提出建议46条,按期落实44条,期限内正在落实2条。
“建议你院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落实财务制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上个月,派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在查办案件时通过纪律检查建议书的形式对你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现在请你介绍一下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宾阳县纪委监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被建议单位对检查(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进行面对面抽查检查,常态化跟踪督办落实,对一些慢执行、不执行的单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此外,坚持深化标本兼治,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这个“小切口”,做好以案促改“大文章”。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剖析问题产生根源,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资金使用、项目监管等方面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标本兼治的综合实效。(宾阳县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