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变味”的联系电话
“我本来是为了方便他送材料,才给他联系电话的。后来竟产生从他身上弄点钱的歪念头,触犯了纪律,真是后悔莫及。”前几天,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某部门召开的警示教育会上,因利用工作便利向案件当事人索要钱物而受到政务处分的该院干警李某,为自己所犯的错误再次作了深刻的反省。
这个让李某后悔莫及的“联系电话”,还得从年初讲起。
今年3至5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全体法院干警集中填报《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并向干警多次传达“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相关政策,对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报、主动交代问题的干警,可依相关规定给予从宽处理。
然而,为期近三个月的“集中填报”结束,李某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如实填报自己利用工作便利向案件当事人索要钱物的问题。
很快,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根据自查申报情况,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了一批存在问题,其中就有干警李某在工作中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
随后,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立即指定专人组成核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线索开展核实。经多方调查核实发现,信访举报属实。
“不准违规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你为什么要碰触办案纪律这条‘红线’?”被立案审查后,李某开始交代自己向案件当事人索要钱物的问题。
2020年8月,干警李某前往苍梧县向某上诉案件当事人王某某送达应诉材料,并将自己的电话号码留给了对方。过了几天,王某某来到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因不知材料如何递交,便打电话向李某请教。接到电话后,李某约王某某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见面并索要500元现金,并承诺帮王某某“搞定”案件。后来,李某又两次向王某某索要名贵香烟,但均未得逞。
“我当时以为收受金额小,问题不严重,估计别人也不会举报我的,现在看来真是侥幸心理害死人。”在纪检监察组调查人员的严肃批评教育之下,李某写下书面材料对自己的错误进行深刻反省,表示要“彻底清除自己的一切私心杂念”,并主动上缴了向案件当事人索要的钱款。
2021年7月,李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梧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