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2:10 打印

  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中学教师韦邦林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9月10日,韦邦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S309省道219公里8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韦邦林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韦邦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中心小学教师谭新海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7月26日,谭新海在水源街50米处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依法处以罚款155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谭新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韦朝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7日,韦朝泉饮酒后驾驶无牌照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县城西南路远丰糖业公司前路段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韦朝泉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4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韦朝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