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失而复得的1.88万集体资金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李安禄 滕德鹏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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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长发多少给我们,我们就领多少,真是非常感谢纪委的同志帮我们追回了少发的生态公益林补助金。”12月7日,乐业县花坪镇南干村村民龙永良手里拿着失而复得的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金激动地说。
2018年,乐业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反映花坪镇南干村田弯屯村民小组曾某在担任村民小组长期间,涉嫌挪用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资金的问题。乐业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信后,立即成立调查组,深入开展核查。
调查组通过调取田湾村民小组与广西雅长兰科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的公益林管护协议、雅长兰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签领表以及田湾屯集体生态公益林资金的银行卡支出情况,经过认真比对,发现在2004年至2020年之间,曾某确实签字领取了田湾屯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
“我们一直对曾某都很信任,如果不是纪委同志来调查此事,我还不知道集体资金居然少发了那么多。”在走访田湾屯群众了解情况时,村民陈善鹏不可置信地说。
经调查组深入核查发现,曾某在担任田湾屯小组长期间共领取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40860.5元余元,以自己儿子没有经济收入为由,私自将存放集体生态公益林资金的银行卡交给其儿子使用,造成集体生态公益林资金损失18800.5元。
2020年12月,曾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我不该将集体资金挪作他用,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我非常自责,我会主动将违纪款如数归还。”曾某悔恨地说。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乐业县纪委监委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对民生领域开展督查,共发现问题25条,查处民生领域案件14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共开展清退活动2次,清退违纪资金40余万元,受益群众600余人。(乐业县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