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失而复得”的绩效考评奖
“回来了回来了,我的绩效考评奖回来了,局财务刚刚跟我联系了!”这是老单第二次来到我们纪检监察组办公室,这次,他是带着笑容而来,和第一次见面时愁眉苦脸的表情形成鲜明的对比。
老单是邕宁区自然资源局的一名干部,因扶贫帮扶不到位,于2018年3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影响期为十二个月。结案后,我们也持续关注着老单的动态,他工作积极,表现良好,影响期满后的年度考核也都是称职以上。
但是,眼看着别人都快发2020年的绩效考评奖了,老单却连2019年的都还杳无音讯,也难怪他第一次进门的时候满头大汗、火急火燎。
“其他同事都拿到了2019年的绩效考评奖,唯独我没有,当时我就觉得大家看我的眼光都有点异样!”彼时的老单言语激动。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必须严谨合规,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也要全力维护。小蒙,你去了解一下情况,看看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接到组长分配的任务后,我立即与审理室和自然资源局财务室联系,经过仔细了解,终于知道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原来,2019年6月,机构改革后,老单所在的林业技术推广站由农林水利局划入自然资源局,由于当时双方单位财务交接不到位,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理解存在偏差,导致老单应得的2019年绩效考评奖一直处于停发状态。
明白事情来龙去脉的我们,立即就该问题与财政、人社、农林水利等部门进行对接……
不久后,便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
“真是感谢李组长你啊,来找你们之前我还是很忐忑。以前我犯过错,有点拉不下脸,怕你们不会管。没想到你们纪检干部也不是‘高高在上’的,不仅没有看不起我,还把这件事当成自己的事一样,马上帮我协调解决。”老单握着组长和我的手,表达着谢意。
看着老单的笑容,我也发自内心地为他高兴,因为我深深明白:对于老单来说,这份“失而复得”的绩效考评奖远不止是物质奖励,更是组织对一个知错能改干部的重新接纳和认可。(南宁市邕宁区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