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一次有“争议”的处分意见讨论会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梁淑琴 农慧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8日 11:10 打印

  “我不同意对韦某进行处分,韦某酒驾的事都超过半年了,况且他已经接受了交警的行政处罚,我们党内进行批评教育还不行吗?”


  “我也不同意,韦某在我们支部工作多年,工作勤勤恳恳,怎么能因为一点小错误就给党纪处分。”


  “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能相抵,党纪处分讨论不能讲人情讲关系!”


  今年8月,我参加了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逻索社区退役军人党支部讨论党员党纪处分意见大会,对党员韦某的酒驾党纪处分进行讨论。会议尚未开始,会场内几个党员就大声地发表意见,火药味十足。


  这是我加入纪检监察队伍后,第一次独自参加的党纪处分意见会。虽然来之前已经把会议议程熟记于心,但是见到这场面和架势,还是把我这个新兵给镇住了。往常大家都是同意处分的,最多是在处分轻重上意见有所不一同。现在竟然有人提出不处分的意见。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我提出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二、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内容作为此次讨论会前的重点学习内容。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我一条一条地带领大家学习。


  “我因为心存侥幸才犯了酒驾的违纪违法行为,现在回想起来我非常后悔。作为党员我更应该以身作则,而不是以身犯险。我同意组织给我的任何处分。”违纪党员韦某忏悔地说。


  “我对党纪处分条例学习不深不透,作为党员应该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放松对自己的约束。”会前不同意给予韦某党纪处分的几个党员在学习了党纪处分条例后,对自己的言行进行检讨。


  经过大会讨论,支部对韦某的酒驾行为提出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意见。


  这次有争议的讨论会,是我进入纪检监察队伍后最难忘的一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党纪和国法是监督执纪的准绳和标尺,作为纪检人要做到精准执纪,必须加强对党纪国法的学习,做到“熟记于心,运用于行”,精确地握好“党纪”和“国法”的维度和尺度。(百色市右江区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