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委巡察机构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巡察指导督导意见
10月8日至11月19日,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第二巡察指导督导组对北海市巡察工作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指导督导。其间,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巡察指导督导工作要求,推动立行立改,进一步规范全市巡察工作,北海市委巡察办按照“即知即印”“即知即改”原则,根据自治区巡察指导督导意见编制《巡察指导督导专刊》,逐期印发,并汇总成册提供给市县党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学习使用。
《巡察指导督导专刊》汇编成册。
《巡察指导督导专刊》共印发16期,将自治区第二巡察指导督导组针对北海市委巡察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在巡察了解、准备、报告等重点环节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汇总,内容涵盖完善个别谈话有关事项、深挖问题线索、修改完善巡察报告等方面,既有对新一届市委巡察工作总体规划的总体意见,也有对规范巡前通报、巡察中期汇报等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对推动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提升巡察机构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巡察工作质效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学习领会,11月30日,北海市委巡察机构召开自治区巡察指导督导意见学习研讨会。全体巡察干部根据《巡察指导督导专刊》汇编,围绕谋划巡察工作方案、精准发现问题、开展个别谈话、问题底稿制作和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等7个方面进行重点学习讨论,表示将对标对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深刻学习领会自治区巡察指导督导意见,强化政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归纳问题、报告问题能力,不断提高巡察质量,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北海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要对全市巡察工作进行科学审视,持续巩固拓展巡察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巡察成果运用优化政治生态,服务北海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在自治区第二巡察指导督导组的悉心指导下,北海市委巡察办相继制定完善《关于编制市委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的实施办法》《关于巡察抽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意见》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助力十二届北海市委第一轮巡察发现问题更加精准,对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画像”更加清晰,巡察震慑力和权威性不断增强,巡察利剑作用不断彰显。(北海市委巡察办)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