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通报2起党员醉驾酒驾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6:13 打印

  1. 鱼峰区羊角山社区第三党支部党员覃付超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4月9日23时许,覃付超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跃进路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覃付超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10月,覃付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柳州市鸿福物业第三分公司党支部党员覃前强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8月9日21时许,覃前强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石路五岔路口附近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覃前强属于醉酒驾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危险驾驶罪。2021年10月,覃前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柳州市鱼峰区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