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通报2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0:11 打印

  1.融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韦孝“在办理龙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违法拍卖房屋,未将执行裁定书及搬迁通知书送达给被执行人”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0年11月,群众实名向中央第二巡视组反映“韦孝在办理龙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违法拍卖房屋,未将执行裁定书及搬迁通知书送达给被执行人”的问题。经向相关人员核实,并查阅相关案件材料,认定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1年11月,融安县纪委监委给予韦孝当面澄清正名。

 

  2.融安县原监察局局长郑兴亮“牵头的调查组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板榄镇龙纳村村集体经济流失问题”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0年12月,群众实名向中央第二巡视组反映“以郑兴亮牵头的调查组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板榄镇龙纳村村集体经济流失”的问题。经向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核实,并查阅联合调查组的相关归档材料,认定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1年11月,融安县纪委监委给予郑兴亮当面澄清正名。(融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