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强化案件“探讨交流”促进“反馈闭环” 提升查办质效
“韦某是在我们立案审查之前,与相关行贿人串供的,我们认为不能算是对抗组织审查。”
“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组织审查后,也可以发生在组织审查前。像韦某,收钱时就与送钱人达成‘攻守同盟’,对这种情况,只要查实了就可以按对抗组织审查认定。”
11月12日,在河池市纪委监委提级审理金城江区一起职务犯罪案反馈会上,该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业务骨干与金城江区纪委监委相关人员就“如何认定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像这样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级审理意见反馈会,已成为该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反馈工作常态。
今年以来,河池市纪委监委从形式创新、要求明晰、内容精准出发,针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抓牢案件提级审理意见反馈环节,精细化审理反馈,切实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在具体工作中,该市纪委监委打破以往以书面审核反馈为主的方式,针对案件承办县(区)移送案件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手续是否规范、定性是否准确等问题,案件审理室经认真审核,形成初步的书面审核反馈清单,围绕“初步清单”,组织案件承办县(区)召开提级审理意见反馈会,听取关于案件查办的具体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处理难点,深入了解案件的整体情况后,再就案件提级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现场进行反馈、交流、分析。
现场反馈结束后,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对问题再次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最终的书面问题清单,及时反馈给案件承办县(区),督促进行整改、补充完善,形成了“初步反馈—现场反馈—最终反馈”的案件审理工作“反馈闭环”。
“针对在提级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有必要结合相关案例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疑释惑、交流研讨,切实把问题讲清讲透,进而统一办案标准、提高案件查办质量。”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不同观点的激烈碰撞,突破了以往书面审核的局限性,使案件越论越清晰,道理越讲越明白,最终形成统一意见,确保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保障了案件质量,打造出一批“铁案”。
“反馈会上,市纪委监委的领导和同志通过解惑答疑和业务咨询等方式对我们进行业务指导,给我们提供了学习和实战的机会,以后碰到类似的案件,我就心里有底了。”作为刚刚从事审理的工作人员,金城江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刘继全表示,提级案件审理意见反馈的过程中,对案件的探讨交流也是教学相长的过程,倒逼着自己及时针对业务上的不足蓄能充电、补充能量。
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提级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12件,现场反馈12场次,下达提级审核意见12份,提出补证意见100余条。通过对案件“面对面”的探讨交流,案件承办部门根据反馈意见逐项完成整改,实现了案件质量问题反馈、整改和提高的良性循环。(河池市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