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开展庭审旁听“零距离”警示教育 以案明纪“敲警钟”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黄清明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1日 12:17 打印

“犯下如此的罪行,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我好后悔。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希望领导干部不要心存侥幸,及时悬崖勒马,清白做人,老实做事。”张某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忏悔的说道。

 

为进一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11月11日上午,凌云县纪委监委开展张某嫌贪受贿案件“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该县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50余人到该县法院法庭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敲响廉洁自律警钟。

 

张某,原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长、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2014年至2020年间,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8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庭审先后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历时两个小时。检察机关公诉人列举被告人张某的一桩桩违纪违法事实使犯罪过程再现,指控张某的犯罪行为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如实供述,并在最后陈述中对自己的受贿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张某悔不当初的忏悔及其家人伤心痛哭的场景,使庭审现场更加震撼,让旁听人员在真切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切身感受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震撼了心灵,敲响了警钟。

 

“看到同行接受审判,心里触动很大,今后要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珍惜手中的权力,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竭心尽力,履职尽责。”从法庭出来,一名公安干警深有感触的说道。

 

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委扎实推进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工作,实施“一案一通报一剖析一整改一警示”,不断深化以案明纪、以案示警的作用,切实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突出抓“一把手”,落实“一岗双责”,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少数”,采取“送廉上门”与集中教育相结合,做到警示教育常态化,廉政提醒常态化。突出“标本兼治”,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深挖案发单位部门的制度管理漏洞,敦促相关单位完善管理机制,整改落实到位,剖析案件当事人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不守规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警醒领导干部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图为庭审现场。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