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区聚焦农村“微权利” 守护集体“大蛋糕”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唐小雁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 16:26 打印

  “作为一名党员,我对自己挪用集体资金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 很是懊悔和羞愧......”这是金城江区东江镇龙友村原副主任覃某的检讨书,一份发自他内心深处的忏悔。

 

  2019年12月,东江镇纪委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龙友村副主任覃某存在挪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随后开展了初核工作。金城江区纪委监委采取“一件一研判”形式,召开案件线索研判分析会议,对覃某挪用集体资金问题线索进行了研判。该区纪委监委派出精干力量指导东江镇纪委开展初核调查工作,经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以及向群众谈话核实,发现该村集体资金账目自2011年至2013年均由覃某一人管理,其间存在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公示不到位、村委资金账目混乱、离任移交未核算的问题,以致部分集体资金被代管人覃某挪用。

 

  今年以来,金城江区纪委监委开展长期遗留问题线索和案件“百日攻坚”行动,将超一年未办结的3件问题线索和1件立案未结案件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并安排专人负责、分类管理、动态更新。龙友村覃某挪用集体资金案得到有效推进,2021年2月,东江镇党委给予覃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处分决定不是审查调查的“休止符”,而是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药引子”。在东江镇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该镇党委在宣布处分决定时,除了宣读处分决定文书外,还结合案情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责,深入剖析案发原因,为各村“两委”敲响警钟,促进以案促改,增强案件查办闭环效应。

 

  “当时我一个人任出纳兼会计,以为没有人知道挪用资金的事,现在清退了违纪款,心里反而轻松了,是我一时的贪念,心存侥幸.....”2021年5月20日东江镇纪委对覃某进行回访教育,覃某表示悔不当初。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渐推进,村干部成为农村基层“微权力”的腐败主体。覃某将集体资金挪为己用,除了村委集体资金监管把关不严外,纪法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是该案发生的关键原因。为有效防控农村基层“微权力”腐败,金城江区纪委监委印发《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项重点监督工作方案》,做好过渡期内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干部作风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要求乡镇纪委制定乡级重点监督清单,重点查处“四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向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微权力”亮剑。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429条,立案107件,其中科级干部立案22人,留置1人;结案12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3人,其中科级干部20人,村级干部50多人。(河池市金城江区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