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画说案|“公物私用”要不得!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李玫霞 李原旭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13:38 打印

 

  2020年,潘某某作为时任广西南宁市上林县巷贤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擅自将单位为其配备办公使用的打印复印一体机带回家中长期归个人使用,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后,潘某某于2021年5月将该打印复印一体机归还单位。2021年9月,潘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这正是——

办公设备本姓“公”,

莫动歪心私占用。

心存侥幸触红线,

政务处分敲警钟。

 

(南宁市上林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