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掀起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热潮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李知龙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 17:18 打印

  “领导班子成员要先学一步,原原本本学、结合实际学,并发挥‘传帮带’作用,带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好《条例》,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近日,在凤山县纪委常委会上,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并对班子成员部署了宣传学习《条例》的任务。

 

  经党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9月20日发布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凤山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召开班子会组织学习《条例》,并逐一围绕《条例》谈个人学习体会和下一步传达学习计划。

 

  “《条例》明确监察机关调查范围,分别对监察机关调查违法和犯罪职责作出规定,为我们更好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该县纪委常委韦述恒作为转隶干部,从转隶至今,见证了改革和相应的配套制度、党纪法规的不断完善,他表示,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提高履职能力。

 

  “由班子成员对分管乡镇、纪检组、科室负责人开展教学,再由各负责人负责本乡镇、纪检组、科室成员的教学。”该县由班子成员带队,组成学习小组,带领各乡镇、纪检组、科室负责人深入学习《条例》,再由各负责人各自负责本乡镇、纪检组、科室的宣传学习,推动宣传学习《条例》全覆盖,确保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学有所得,不断适应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要求,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家不仅要单独学习《条例》,还要把《条例》和《监察法》《监察官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学,做到融会贯通。”该县纪委常委陈仕骏负责分管审理工作,在他带领的小组学习会上,他表示,要把各项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学,尤其注重程序方面的要求,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过审,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

 

  《条例》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给纪检监察干部划出了“红线”,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要认真落实好《条例》对内部监督的相关要求,严防‘灯下黑’。”该县监委委员李威对分管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说道。他表示,学习《条例》既要注重学原文、悟原理,又要结合反面教材,对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在办案一线的干部敲响警钟。

 

  学习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做到知行合一,更好地履职尽责。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罗冬妹表示,要带领组员抓好《条例》的学习,把高标准严要求转化为监督执纪的行动自觉,在乡村振兴、农房管控等工作中,正确行使职权,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

 

  《条例》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廓清公职人员外延,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定,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条例》对监察对象的细化,给监察工作向乡镇延伸提供了根本遵循,之前把握不准的、存在争议的监察对象,现在都有了明确规定,我们对村(社区)一级的监督,更有方向了。”该县凤城镇纪委书记向桂萍说道。

 

  “我们把宣传学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凤山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