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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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等县驮堪乡新民村龙布、龙章党支部书记陈可合违纪问题。陈可合身为中共党员,其在该户享受农村低保补助过程中,明知大女儿和二女儿不应该再继续享受农村低保补助金的情况下,没有将信息如实告知相关部门,导致其大女儿出嫁后仍享受3804元低保金,二女儿陈某出嫁后仍享受低保金5664元。该户共违规享受低保金共计9468元,存在瞒报骗取农村低保补助金的问题。2021年3月,陈可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等县福新镇理进村原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赵铭违纪问题。福新镇理进村原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赵铭作为布吉屯的包片村干部,知道赵毅户已搬迁到龙岩B区7栋1单元402号房,属于有稳固住房,在没有认真审核赵毅是否通过审批退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情况下,评议通过赵毅户符合条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制作赵毅户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并在其中的《广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2019年度)》《天等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民主评议表》中签字审核同意赵毅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待遇,致使不符合条件的赵毅户享受危房补助,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2.5万元,赵铭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4月,赵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等县纪委监委)
编辑:吴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