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12:07 打印

  1.柳北区沙塘镇人民政府文化站站长陈子荣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13日,陈子荣在沙塘镇上垌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返回住处,途中被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部生态新区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3月,陈子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柳北区白露街道小村村党员莫少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2日,莫少文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城中区公园路行驶至龙城路丽晶大酒店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月,莫少文因危险驾驶罪被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2021年4月,莫少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柳州市柳北区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