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8日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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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忻城县城关镇初级中学原校长蓝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蓝田在任忻城县民族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1年中秋节前夕,收受与其单位有业务往来的蓝某某送给的3000元人民币现金。蓝田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3月,蓝田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2.忻城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莫仲弥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春节期间,忻城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莫仲弥收受与其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石某某送给的现金10000元。2021年2月,莫仲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忻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兰继烈违规向管理对象借款并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6月,兰继烈在为管理对象黄某某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时,利用工作便利以需要偿还自己的信用卡为由,向黄某某借款50000元,并接受管理对象黄某某的宴请。2021年1月,兰继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辅警樊腾龙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2月1日凌晨3时许,时任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的樊腾龙因私事擅自驾驶该大队警务用车,在驾驶该公务车辆行驶至武鸣区西环路时发生车祸。樊腾龙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3月,樊腾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忻城县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