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因案施策 提高警示教育实效
9月13日,玉林市公安局防盗反劫联网监控中心原政治委员、一级警长陈圣东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罪一案在北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公安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严重违纪违法的又一典型。
“如果从头给我选择的话,我会坚决守住底线,以廉洁为荣……”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陈圣东懊悔万分地说道。
警示教育要因岗施教,才能直击痛点。玉州区纪委监委锁定陈圣东犯案时属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干警的身份,及时组织该局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到庭旁听,以警醒大家深思。面对昔日的领导、同事站在被告席上的忏悔,旁听的20多名公安干警感受到极大触动:“当初入职时的初心不能忘,执法为民,忠诚为家,这才是获得幸福生活的康庄大道。”
今年以来,玉州区纪委监委在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坚持逢案必改的同时,精准把脉案件特点,因案施策,根据案件暴露问题的影响面、倾向性、普遍性来确定警示教育的范围和方式,将教育从案发单位、涉案单位向关联单位、系统领域延伸,消除以案促改的“死角”“盲区”。
据了解,该区纪委监委创新方式方法,以“点线面”结合的方式进行警示教育,个别问题“点”上盯着教,一事一警醒;行业性问题坚持“线”上督促教,开展系统性、领域性警示教育大会;综合问题坚持“面”上覆盖教,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进行自查自纠。
“真没想到面对‘小事’,纪委都这么‘较真’,以往这种一般违纪问题,不用当事人在单位现身说法、以案说纪来开展警示教育会的……”接到该区纪委监委下发的加强警示教育的通知书后,作为以案促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一名区直部门的局长说道。
为将警示教育工作做到实处,该区纪委监委坚持因案施策,及时向案发单位下发警示教育通知书,同时抄送相关派驻(出)机构、镇(街)纪(工)委,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各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工)委监督责任。通过因案施策、对症下药,实现每个案件教育效果最大化,推动警示教育形成常态,取得长效。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筛选查办的案件,让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领域,甚至每一个关键岗位,都有可以作为‘镜鉴’的典型案例,真正把不敢腐的震慑传导到位。”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玉林市玉州区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