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巧用“错题本”打造“铁案工程”
“该案处分依据引用不当,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引用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条款;案件审理报告主要违纪事实表述不清,没有形成完整稳定、相互印证的证据链……”近日,鹿寨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在审理某镇纪委移送协助审理的案件时,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并认真进行记录。这个案例将出现在下一期编印的案件审理“错题本”上。
今年,该县为抓好抓实“铁案工程”,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鹿寨县纪委监委从案件“错题”入手,建立案件审理问题台账,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影响案件质量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汇总和记录,汇编成册,定期向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以及委机关案件承办部门通报和反馈,督促大家举一反三,对照检查,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全力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案件审理环节,查找问题固然是关键,但最重要的还是帮助各办案部门提升履职水平,降低错误发生概率,切实把每个案子都办成‘铁案’。”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祖川这样介绍汇编“错题本”的主要目的。为此,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深挖细查“找”问题,从主体身份、程序文书、事实定性、纪法适用等方面入手,着眼易发多发的薄弱点和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环节,紧盯案件文书里的每一个字,细敲谈话笔录中的每一句话,深究证据线索中的每一个环节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每一次失误,都逐一记录下来,归类梳理,登记入册,确保问题找得准、查得细、列得全。
“找错题”是基础,而“改错题”才是目的。该县纪委监委对在审理中发现的个性问题,现场要求承办部门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由案件审理室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确保边审理、边整改、边提高。在抓好整改的同时,该县还更注重“错题本”的提醒备忘功能,将“改错题”的现实要求和警示意义有机结合起来,每季度召集各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召开案件质量通报会,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分析出现问题的根源,研讨整改问题的措施以及防范问题的对策,并形成案件评查分析报告,通过“精准审理”倒逼大家强化程序意识、标准意识,形成纠错一次、规范长久的工作机制。
截至目前,该县累计梳理、整改问题31条,结案52件,审理退回率较上年同期下降80%,案件质量和规范程度大幅提升。
案件审理是案件查办的最后一道“关口”,更是开展“铁案工程”中的关键环节。“我们将以‘铁军办铁案、铁案炼铁军’为目标,从严掌握案件质量标准,敢于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说‘不’,确保经手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柳州市鹿寨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