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通报2起党员酒驾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15:25 打印

  1.兴业县山心镇公和村党员刘新才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8月21日,刘新才无驾驶证且在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S511二级公路117公里处被兴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查处。2020年8月21日,兴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刘新才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7月,刘新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业县山心镇新莲村党员覃有旺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5月21日,覃有旺无驾驶证且在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S511二级公路166公里处被兴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查处。2019年5月21日,兴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覃有旺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7月,覃有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兴业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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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