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副县长卢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09:38 打印

  日前,经中共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监委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副县长卢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卢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卢阳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缺失,为官不廉,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卢阳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卢阳简历:

 

  卢阳,男,壮族,1972年8月生,广西都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参加工作。

 

  1992.07—1993.09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技术员;

 

  1993.09—1995.10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站长(兼任澄江水利工程管理所所长);

 

  1995.10—1996.09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水利股技术员;

 

  1996.09—1997.11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水利股副股长、技术员;

 

  1997.11—2001.12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水利股副股长、助理工程师;

 

  2001.12—2003.02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水利股副股长、工程师;

 

  2003.02—2007.09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副局长、工程师;

 

  2007.09—2011.06  都安瑶族自治县住建局副局长(其中:2008.03至2011.06兼任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管委办公室主任);

 

  2011.06—2021.07  大化瑶族自治县副县长(2021.06,辞去大化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1.07—2021.08  大化县人民政府副处级干部。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