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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通报2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09:35 打印

  1.东兰县党员教育中心二级主任科员蓝广毅“不给胡某某参加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会议,侵犯农村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1年1月,群众来访反映“蓝广毅不给胡某某参加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会议,侵犯农村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问题。经查,2021年1月18日,农村党员胡某某未持有7日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外省返乡,不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花香乡党委会经讨论决定,暂不给予胡某某参加1月21日召开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会议,未侵犯胡某某农村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1年3月,县纪委监委给予蓝广毅当面澄清正名。

   

  2.东兰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股副股长陈克学“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问题上私刻公章,伪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问题”的不实举报澄清正名。2020年11月,群众实名向中央第二巡视组来信反映“陈克学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问题上私刻公章,伪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问题。经向相关人员核实,并调阅东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东兰县人民法院、河池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材料,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1年4月,县纪委监委给予陈克学当面澄清正名。 (东兰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