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认真学习《监察官法》 助推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梁泽恩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1日 15:40 打印

  “《监察官法》对监察官的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明确了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划出了工作的红线和底线,这要求我们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严格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力争把每个案子办成铁案,经得起推敲和检验······”在南宁市纪委监委机关第五党支部学习会上,党支部书记、第五监督检查室负责人秦臻谈了对《监察官法》的认识和理解。

 

  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这是党和国家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成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监察官法》通过后,南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在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监察官法》作为规范监察官管理和监督的专门法,从法律层面健全了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体系,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学深、学透。”南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韦飞鸿表示,《监察官法》明确了监察官的职责义务、管理考核以及监督奖惩,对监察工作提出了更细更高更严的要求,通过学习,感觉责任更大了,必须时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讲规矩、守底线。

 

  马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艳霞表示,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监察官法》,在开展工作时要强化纪法衔接意识,提升法治意识、依法履职能力,在业务知识上精益求精、工作程序上慎之又慎、工作作风上严之又严,提升自身免疫力,不负时代、不辱使命。

 

  “我将把《监察官法》作为工作中的行动指南和工具书,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切实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在乡镇纪委书记的岗位上,忠诚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为维护基层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作出应有贡献。”上林县白圩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陆国琳在学习《监察官法》后说道。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南宁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副主任梁丽说:“监督别人首先要管好自己,‘监督’一词在《监察官法》中出现了22次,既有对监察对象的监督,但更多的是要求监察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体现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严格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多种形式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吃透《监察官法》九章六十八条内容,把学法作为能力要求、把懂法作为价值追求、把用法作为工作准则,严格按照贯彻落实《监察官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执纪、正风反腐。”南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市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