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通报2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4日 11:15 打印

  1.邕宁区人民医院检验技师周宁醉驾问题。2020年11月6日19时许,周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至彩虹南路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周宁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审判机关依法判决周宁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1年4月,周宁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邕宁区新江镇力勒村党支部党员黄大明酒驾问题。2020年12月21日17时许,黄大明未携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至梁村大道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黄大明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3月,黄大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宁市邕宁区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