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党史故事|中共恭城狱中支部的成立及其斗争
1945年6月,日军节节败退,抗战胜利在望,中国人民欢欣鼓舞。但在抗战后期,桂系就蓄谋反共,严令通缉中共广西省工委书记钱兴等共产党员,围剿广西各地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为了保存革命的有生力量,中共广西省工委书记钱兴派交通员庄炎林来到临阳联队,传达上级决定:部队立即化整为零,外来的党员干部分批撤退到桂东、桂北,武器分散埋藏。随后,中共桂东北特派员黄嘉及时召开会议贯彻省工委的指示,决定中队以上武装骨干分批分组转移到桂东和桂北,战士就地分散,回家隐蔽。
1945年7月27日,作为第二批转移人员的黄嘉(化名赵凯威)、李丹(化名周源)、关照(又名刘志行)、何健生(原名何一情)、何一宏(化名赵克威)、肖含艳、朱维新、白忠兴等8人,化装成学生,分成两个小组(其中黄嘉、李丹、何一宏、肖含艳为一组,关照、朱维新、何健生、白忠兴为一组),分别经恭城的西岭乡和朝川乡向桂东钟山县转移。由于第一批携带武器转移的队员在转移途中曾与国民党自卫队发生遭遇战,虽迅速摆脱敌人的尾追,到达钟山县英家,但也引起了国民党广西当局的警惕,他们加强了放哨守卡,加紧了对过往行人的盘查。黄嘉、李丹、何一宏、肖含艳经过西岭一带山区时,被国民党自卫队以“汉奸”嫌疑逮捕(肖含艳因离队进林中方便,未被逮捕)。关照、朱维新、何健生、白忠兴4人在朝川乡境内也被国民党自卫队以“土匪”嫌疑逮捕。第二天,被捕的7名游击队员被分别押送县城。
在县政府等候办理交接手续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了黄嘉等7人被捕的情况。
中共广西省工委书记钱兴了解情况后,指派王家纪和何一维(何健生的胞兄)到恭城监狱探望被捕的黄嘉等人。王家纪同志告诉大家,省工委决定要千方百计营救他们,并鼓励大家坚持斗争。
入狱后,黄嘉、李丹、朱维新、关照、何一宏等5名党员建立了中共恭城狱中支部,黄嘉任支部书记,李丹任组织委员,朱维新任宣传委员。在党支部领导下,5名党员和另外2名游击队员团结一致,在国民党监狱中坚持斗争。1945年底,黄嘉、李丹、何一宏3人被转解平乐广西高等法院第七分院,关照、朱维新、何健生、白忠兴4人仍然留在恭城县监狱。党员朱维新、关照保留一个党小组。黄嘉、李丹、何一宏3人到平乐后,单独成立一个支部。
中共恭城狱中支部成立后,确定了四项任务:进行革命气节教育;进行学习,锻炼身体;教育和争取同监难友及看守人员;组织集体越狱。黄嘉等人通过国民党报纸了解到国内政治形势,认为国共进行和谈取得一定成果,签订了《双十协定》,形势趋向缓和,但内战危险并未消除,应当充分利用这种短暂缓和的形势,进行多种形式的斗争,取得无罪释放,尽早出狱。支部要求队员们利用每天放风时坚持跑步,锻炼身体,保持健康的体魄,一旦条件成熟,随时准备越狱。支部还组织队员学唱岳飞的《满江红》、郭沫若的《在昔有豫让》、《囚徒之歌》等进步歌曲,进行革命气节教育。支部讨论发展了何健生入党的问题,认为他已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后因黄嘉、李丹、何一宏被转解平乐广西高等法院第七分院,培养工作暂时搁置)。并加强对白忠兴的教育工作,使他坚定地和党组织一起坚持斗争。为了抗议对犯人的虐待,党支部组织狱中难友进行了一次绝食斗争,迫使狱方当局改善犯人的伙食待遇。
一同被捕关押的其他人,大部分是吃了冤枉官司被抓进监牢的贫苦农民。支部的党员主动和他们接近,了解他们的冤情,同情他们的遭遇,支持和帮助他们告状,代他们撰写状纸。与队员一同被关押的,有一个曾担任过国民党街长的郑志周,因赌博被捕。他对国民党政府十分不满,牢骚满腹,支部的党员对他进行争取教育,把一些进步书刊送给他阅读,使郑志周对被捕青年产生了同情心。有时郑家送来好饭菜,他们都一起分享。队员们还从郑家带来的报刊中,及时了解当时国内政治斗争的发展形势。
1945年底,黄嘉、李丹、何一宏被转解到平乐后,恭城狱中党小组继续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获得了较多的自由,不但被允许到看守员的房子住宿,后来还允许每天上恭城街1次。
为了将仍旧被关押在恭城监狱的关照、朱维新、何健生、白忠兴等4人营救出来,上级党组织通过各种关系,敦促法院尽快结案。1946年6月中旬,恭城县法院宣布关照、朱维新、何健生、白忠兴无罪,但并没有宣布立即释放。因此,恭城狱中党小组开展了进一步的斗争,从而得以被放出看守所,住进了看守员的宿舍,后来,在郑志周的帮助下,迅速离开了恭城。
1946年7月5日,平乐广西高等法院第七分院对黄嘉、李丹、何一宏等3人所谓“汉奸”嫌疑一案作出判决,宣判黄嘉、李丹、何一宏等3人无罪。 10天后,检察院没有起诉,平乐广西高等法院第七分院宣布对黄嘉、李丹、何一宏等3人免保释放。
至此,中共恭城狱中支部经过一年的斗争,取得了最终的胜利。(恭城县纪委监委整理)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