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情况说明
六、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预算公开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公开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公开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公开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公开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公开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预算公开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预算公开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五部分 其他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为自治区纪委监委管理的相当于正处级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电化教育工作;编辑制作党风廉政教材、电教片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编制数10人,均为事业编制,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5人;聘用专业技术人员25人。
第二部分 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2503.14万元,同比增加222.74万元,增长9.77%。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2503.14万元,同比增加222.74万元,增长9.77%。其中:
2021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503.14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503.14万元,同比增加222.74万元,增长9.77%。
2021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调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等;二是新增聘用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三是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增加等。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2503.14万元,同比增加222.74万元,增长9.77%。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8.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5%;项目支出预算2454.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0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3.74万元,占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99.62%,同比增加220.65万元,增长9.7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万元,占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0.21%,同比增加1.12万元,增长27.45%。
(3)卫生健康支出1.60万元,占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0.06%,同比增加0.41万元,增长34.45%。
(4)住房保障支出2.60万元,占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0.11%,同比增加0.56万元,增长27.4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8.84万元,占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1.95%,同比增加7.67万元,增长18.63%。其中: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32.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6.15 %,同比增加5.99万元,增长22.7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1.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3.94 %,同比增加5.75万元,增长22.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1%,同比增加0.23万元,增长27.06%。
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3.85%,同比增加1.69万元,增长1.63%。
基本支出预算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新增调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等。
项目支出预算2454.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05%,同比增加215.07万元,增长9.60%。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97.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29%,同比增加241.48万元,增长94.14%。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61.6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5.85%,同比减少22.71万元,下降1.21%。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4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83%,增长100%。
(4)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74.2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02%,同比减少24.17万元,下降24.56%。
项目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绩效工资总量增加;增聘专业人员12人,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503.14万元,同比增加222.74万元,增长9.77%。
(二)2021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2503.14万元,同比增加222.74万元,增长9.7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3.74万元,同比增加220.65万元,增长9.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万元,同比增加1.12万元,增长27.45%。;卫生健康支出1.60万元,同比增加0.41万元,增长34.45%;住房保障支出2.60万元,同比增加0.56万元,增长27.45%。
五、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250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4万元,项目支出2454.3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249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4万元、项目支出2454.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人员缴交的养老保险。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人员缴交的职业年金。
4.事业单位医疗1.6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交的医疗保险费。
5.住房公积金2.6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人员缴交的住房公积金。
六、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48.84万元,占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1.95%,同比增加7.67万元,增长18.63%。其中:
(一)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3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2万元,零增长。
(二)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60万元(2020年已编制预算,未购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万元。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作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注:2017年6月成立,未配置公务用车,未参加公务用车改革)。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
九、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未纳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政府采购项目预算143.23万元,同比减少583.28万元,下降80.29%。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13.8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9.47%,同比减少612.69万元,下降84.33%;分散采购预算29.4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0.53%,同比增加 29.41万元,增长1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 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五部分 其他事项说明
预算公开04表至08表无数据。
附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编辑:凌嘉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