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全覆盖 激活基层监察监督“神经末梢”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韦娟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7日 16:32 打印

  2020年5月,鹿寨县江口乡纪委在问题线索大起底中发现该乡五保老人生活费开支异常。经实地走访查实,民政办副主任罗某(非党员)和报账员张某(非党员)共同违规挪用五保老人生活费用于其他工作开支。


  “罗某和张某虽不是中共党员,不能运用党纪进行处理,但他们行使公权力,适用监察法。县监委向乡里派出监察专员,有了监察权,我们的监督就衔接上了。”江口乡纪委书记表示。最终,此二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随着鹿寨县监察委员会向江口乡等9个乡镇派出的监察办公室陆续挂牌成立,标志着该县已全面完成监察向乡镇延伸改革工作,切实打通乡镇监察“最后一公里”。


  为积极稳妥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延伸,鹿寨县纪委监委及时印发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建立日常管理、工作报告、年度考核制度。同时,推动改革工作落地见效,及时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乡镇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辖区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进行监督。可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及其他人员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


  监察体制改革前,村(社区)级干部因无法有效监督,脱贫攻坚、“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方面的“微腐败”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监察办公室的成立,为解决基层“微腐败”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2020年6月,寨沙镇纪委书记收到群众实名举报,拉庙村长枧屯队长韦某挪用屯集体征地补偿款用于个人开支。他与镇里监察专员立即对韦某进行谈话,通过谈话,韦某很快认识错误,如实交代了本人违法事实。鉴于韦某在谈话前后自行归还挪用款项,并考虑其已不担任屯队长,报请县监委同意,对韦某进行批评教育。


  “有了监察权后,乡镇对政务案件也可查处,把许多过去处于监督盲区的人都管了起来。”寨沙镇纪委书记如是说。


  截至目前,全县共任命监察办公室主任(乡镇纪委书记兼任)9名,监察专员9名,为推动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提供人员保障。


  为更好发挥监察专员作用,该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分区协作办案工作机制。将9个乡镇监察专员分别划入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4个协作分区内,每个协作区均由1名县纪委监委领导、1个机关纪检监察室联系。实行“一事一授权”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由联系领导授权指定具体的乡镇监察办公室办理,联系纪检监察室则对具体环节进行跟踪指导,以解决人员不足、人情干扰等问题。同时,案件审理室不定期组织乡镇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对办结的案件质量进行交叉评查,相互查找案件卷宗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议,推动乡镇提升办案质效。2020年以来,全县各乡镇协作区排查问题线索320条,立案93件,结案10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3人,组织处理9人。


  乡镇监察办公室是正风反腐的“前哨”,作为主力军的乡镇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履职能力关乎基层监督质效。为此,该县针对乡镇纪委书记和监察专员存在的业务短板开出“诊方”,量身制定培训方案,分批次从乡镇抽调人员到县纪委监委跟班学习、集中轮训。通过“订单式”培训、“以案代训”、“实战实训”、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等形式,就党的十九大精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纪法贯通、职务犯罪证据收集等业务知识进行“点对点学习”“面对面传授”“手把手实操”,促使乡镇监察干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快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履职新要求。2020年,共组织6名乡镇监察专员到纪委监委机关参加轮训。


  “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消除了监察监督空白点,但不能‘一派了之’。”该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韦桂召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硬件设施,提高履职能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格局,使监督触角直抵“神经末梢”。(鹿寨县纪委监委)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