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严把换届廉政审查关 防止“带病提拔”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梁莺露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8日 16:43 打印

  “经审查,三塘镇陆某某因挪用集体资金被镇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影响期;未发现其余人员存在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近日,兴宁区纪委监委对该区10批次2074名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逐一审核,并将廉政审查意见反馈给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的10人提出否定性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发生,兴宁区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换届拟任人选廉政审查严把关口,为换届工作有序推进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兴宁区纪委监委结合换届工作要求,明确审查标准,在收到城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正式函件后,根据《兴宁区纪委监委办理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操作规程》,由办公室制作廉政审查意见处理笺,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内设室进行“多室联审”,聚焦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被审查调查和问责情况、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方面严格审查;同时向被审查对象所在镇(街道)纪(工)委征求意见,形成环环相扣、连线成面的审查方式,编织起全覆盖立体式审查网。


  办公室汇总委机关各内设室、镇(街道)的意见后,形成初步意见呈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双重把关”,对审查是否全面、问题是否列清、表述是否规范从严把关,把有疑问或表述不清的退回再查再审,重点分析研判,不断校正直至问题清楚再敲定审查结论。层层把关严防廉政审查流于形式,确保每一份廉政意见复函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对李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是否影响使用?请党风室与审理室对相关问题进行再次核实。”兴宁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办公室草拟的第一批次审查意见当场提出了疑问,并将意见书退回修改。


  经过党风室立即翻阅档案、多方核实,最终确定对李某某进行的诫勉谈话并没有影响期,也不影响其提拔任用,及时将廉政审查回复意见中的“否定意见”修正为“无意见”。


  此外,兴宁区纪委监委结合案管6.0系统常态化数据上报需求,注重“需求侧”管理,安排专人对廉政审查材料实行全流程台账式管理,采取“签字背书”方式,强化廉政审查和出具意见责任;来函、复函、签收等环节逐项细致登记。目前建有无意见、否定意见、暂缓意见等专项台账,分门别类,动态更新,定期汇总,做实做细廉政审查“后半篇文章”,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廉政审查各批次都底数清、情况明,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基层稳定,要在廉政审查流程关、审核关、整理关上下足‘绣花功夫’,守好换届“入口关”,以铁的纪律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风清气正。”兴宁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南宁市兴宁区纪委监委)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