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慎独慎微”
2021年1月22日至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党员是党组织的基石和细胞,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就应该做到“从严律己,慎独慎微”。
“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追求“慎独”的高境界》中就曾指出,党员干部要“慎独”。在2017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来说,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提倡“慎独慎微”精神非常重要。现实生活中常常会有这种情况,就是当一个人在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下,往往能够自律,而在独处的时候,有些潜伏着的不健康的思想,往往容易表现出来。所以,提倡“慎独慎微”精神,就是为了使我们共产党员加强党性锻炼,筑牢思想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抵御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
“慎独”,就是要做到公开场合和独处时一个样,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一个样,也就是“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张脸”。“慎微”,就是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细小的事情,警惕小毛病、小问题,时刻注重提高自我的纪律意识,在平时的工作中时刻守住“法律法规”底线,防微杜渐。
“慎独慎微”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体现,是建立在完全自觉基础之上的一种高尚行为,是具有高度政治觉悟的品德修养的表现。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淬炼自律,时刻注意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念、方法检点自己的思想,约束自己的行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严于律己的作风,把“慎独慎微”作为突破口,不断锤炼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石。(南宁市纪委监委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