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重点工作”系列报道之四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3日 17:43 打印

“十项重点工作”系列报道之四

 

 构建“三项”保障机制 推动实现“三化”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强化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探索与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双重领导体制,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面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为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实践方向。2020年,自治区纪委监委针对案件查办以上级领导为主在实践中存在制度衔接不够紧密、办案程序不够优化、纪法情理不够贯通和制度落实不够有力等难题,通过着力构建统筹保障、质量保障、组织保障等“三项”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实现方式和具体路径,推动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进一步实现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三化”目标。


构建统筹保障机制
强化上级“统一协调”的作用


  从系统性、整体性推进案件查办以上级领导为主的高度,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在对下统筹指导方面持续下功夫。注重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统筹解决涉及全区层面重要案件的查办问题,统筹协调司法、执法、外事和有关地市力量建立起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反腐败和追逃追赃机制。


  明确要求下级纪委监委必须主动向上级请示报告案件查办工作,建立《定期报告事项清单》《专题报告事项清单》《报备事项清单》3项报告报备清单,明确下级纪委监委向上级报告报备的内容、时限、督促检查等事项,既提升了上级领导的全面性、科学性、有效性,又充分保证了下级案件查办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注重整体设计和统筹协调,出台了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指导意见,建立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报告机制、案件查办报告机制。制定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专题会议、一体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整改工作等6项配套制度,形成了案件查办左右协同、上下一致良好态势,助推了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制定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报告、案件信息发布、措施使用监管、安全监管、案件质量检查等9个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的工作流程图,明确了报告的流程、审批权限和时限,进一步保障案件查办以上级领导为主落实落细。


构建质量保障机制
强化上级“监督把关”的作用


  线索处置上,抓住线索报备和处置监督两个关键,提升处置效率和质量。


  指定管辖上,重点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进行“围猎”的人员、顽固对抗审查调查的人员,由上级纪委监委进行异地指定管辖,推动了一批复杂、疑难案件顺利突破。


  措施监管上,细化监察法规定的“12+3”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审批监管规定,比如要求市、县级需采取留置或延长留置的,报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批,确保了各级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


  处分处置上,将重处分的典型案件和扶贫领域案件上提一级审理把关,提升了处分精准性公正性。比如针对专项工作中基层“问责”存在不够精准的问题,督促下一级纪委监委调查结束后作出决定前,必须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核把关,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有效避免了问责泛化、简单化。


  数据分析上,注重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层次、规律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如全区查处腐败案件涉及领导干部家风不正情况的专题报告,获自治区党委领导肯定性批示。


  安全监管上,严格执行《审查调查安全目标责任制度》等六项安全工作制度,实现零疫情、零事故和“双安全”目标。


构建组织保障机制
强化上级“带领促进”的作用


  强化既监督“人”又监督“责”,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纪法实操实训、案件质量提升等重点,加强区市县乡四级联动全员培训,有力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案件查办能力。


  充分利用“以案代训”平台,积极选派政治素质好、纪法能力强、工作作风硬、劲头活力足的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监委专案和专项工作,通过参加上级纪委监委专案和专项工作有关人员的经验分享和“传带”机制,整体提升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办案水平。


  扎实推动责任落实,建立对设区市纪委监委班子及纪委书记、副书记述职评议机制,并以上率下,层层带动,有力促进了审查调查工作依规依纪依法扎实开展。


  健全完善科学问责机制,针对案件查办中违规破纪、执法犯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惩,坚决防治“灯下黑”,促使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制度履职尽责、公正执纪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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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