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区准确稳妥运用“四种形态”彰显执纪力度温度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李金兰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11:02 打印

  “感谢组织没有抛弃我,给我从轻处分,我今后一定以此为戒,严于律己,好好工作。”去年11月23日,南宁市武鸣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宣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后,吴某春做出深刻检讨。

 

  2011年,吴某春利用负责收取城区外窑桥摊位、铺面租金及监督、管理外窑桥市场日常秩序的职务便利,召集外窑桥市场租户开会,帮助韦某师让租户统一销售珠江啤酒,并从中收取好处费9万元,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鉴于吴某春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全部事实,积极退缴涉案赃款,并综合考虑吴某春违纪违法的行为后果、主动认错悔错态度以及一贯表现等因素,经过集体研究并征求上级纪委监委意见后,决定给予吴某春开除党籍、降低四个岗位等级处分,不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即从第四种形态转化为第三种形态处理。

 

  对待像吴某春这样的党员干部,该城区纪委监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准确稳妥运用“四种形态”,在保持纪法严肃性的同时传递纪律的温度,体现对干部的严管与厚爱,保护“迷途知返”的党员干部。

 

  近年来,该城区纪委监委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上级纪委制定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要求,致力将执纪理念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善于“小题大做”,敢于“咬耳扯袖”“抓早抓小”,在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同时做好正面勤廉榜样宣传和反面典型警示,及时抓住关键点进行教育约束,做到早教育、常提醒,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2020年准确稳妥运用“四种形态”共56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467人次。更新城区廉政文化长廊、警示教育基地典型案例30例,开展各类警示教育220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一万多人。

 

  “你作为城区货运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针对货运站出现‘私车公养’问题,鉴于你能及时对此问题自查自纠,及时清退违纪款并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今天纪委监委委派我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去年11月26日,驻城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城区交通运输局二层单位货运站站长韦某某等3人进行一对一谈话。

 

  “查处干部不是最终目的,我们不能等犯了错再‘秋后算账’,要对发现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谈话,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该城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坚持治病救人的同时也要重拳出击。该城区纪委监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甚至持续到党的十九大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社会影响大的问题,重拳出击、快查快办。去年7月-11月对该城区路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社会人员贿赂,放行超载运输车辆等问题立案22件,移送司法机关4人,追缴违纪违法所得140余万元,捣毁了4个作案团伙,有效维护了超过200公里的道路行驶安全。2020年该城区纪委监委共立案20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4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给予机会并不是无底线地退让,对那些无视组织挽救、对抗组织调查等行为,组织也绝不手软,坚决从严从重查处。”该城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南宁市武鸣区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