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4日 10:49 打印

  1.防城港市东兴市公安局民警谢松霖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本人及亲属私家车加油问题。2020年1月至4月期间,谢松霖利用保管东兴市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公务油卡之便,为其本人和亲属私家车加油共计2414.1元。2020年8月,谢松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防城港市东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韦勇违规收取印章管理费擅自用于本单位开支问题。2018年,韦勇在担任东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期间,违规收取防城港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费18000元,并擅自将该款直接用于本大队慰问金、医疗费、硬件建设费、餐费、接待费等开支。2020年12月,韦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防城港市防城区水营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李醒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至2019年,李醒在担任防城区水营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工作便利,擅自多次驾驶公务用车回其老家,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李醒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4.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9年春节、中秋节期间,王勇分13次收受广西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关某某现金共计1.3万元。2018年至2019年春节、中秋节期间,王勇分4次收受广西某集团职员吴某某真龙香烟8条以及现金2.5万元。此外,王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王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防城港市纪委监委)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