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韦朝阳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5:28
打印
宜州区屏南乡供销合作社原理事会主任韦仲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2007年至2019年,韦仲熙在任屏南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兼任洛西镇、三岔镇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期间,违规公务接待;自定薪酬超额领取兼任主任职务补助和重复领取绩效奖金共计3.4万元;违规审批使用公款缴纳单位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其中为其个人缴纳2.64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出差报批手续,重复报销差旅费1.74万元;违规发放单位职工取暖费、高温补贴等津补贴5200元,其个人领取2600元。2020年11月,韦仲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屏南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河池市宜州区纪委监委)
编辑: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