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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17:19 打印

  1.南丹县车河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骆马村驻村工作队员莫永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24日晚,莫永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途经南丹县教育路山水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且在例行检查中还存在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2020年9月25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13分,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莫永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广西丹泉酒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酿酒车间主任刘天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月14日晚20点40分,刘天勇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丹县城丹城大道车线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0年1月15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2020年9月,刘天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丹县六寨镇宣明村党支部党员潘国清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问题。2019年8月7日潘国清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丹县丹城大道迎宾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2019年8月8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鉴于潘国清因不正确履职,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损失,2019年7月23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纪处分期内,应当从重处罚。2020年6月,潘国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丹县工信局派驻芒场镇波鸾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杨桂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10日晚上22时左右,杨桂军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吉朗五期路口时被当时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11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杨桂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丹县罗富镇黄黑村党支部党员陆方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15日上午,陆方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丹县锡都路中兴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8月16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2020年5月,陆方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刘亭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