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画说案 | 私车岂能“喝公油”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16:07 打印

  

  “用单位的卡给私车加油,其实就是想从公家身上‘揩点油’, 但因为贪图这点小便宜却受到处分,真是得不偿失!”近日,在谈起自己的违纪行为时,桂林市临桂区宛田瑶族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闻文悔不当初。

 

  闻文在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自己分管的下属单位民政所所长阳韶华(另案处理),索要中石化公车加油卡为自己两辆私车加油共计22次,金额累计7991.33元。2019年12月,临桂区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闻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7991.33元。

 

  正所谓——

 

  贪小便宜吃大亏,

  纪律惩处别喊冤。

  党纪党规要牢记,

  行端走正方坦然。

  

(临桂区纪委监委 廖斌 刘雪峰)

 

 

 

编辑: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