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 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从字面上看叫‘回复’,可真正落实起来,并不是我想象中的那样简单。我原以为只是‘签字盖戳’的事情,没想到还要多个科室联合会审……”不久前,刚到陆川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跟班学习的小黄感慨地说道。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加强党内政治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防止干部“带病使用”的关键环节。近年来,陆川县纪委监委积极发挥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和晋升职级等过程中的审核把关作用,以明确办理流程、规范意见反馈、强化责任追究为着力点,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为确保廉政审查的准确性,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流程,建立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等联合会审机制,明确规定廉政意见回复的受理范围、反馈内容和要求时限。对收到的组织(人事)部门或推荐单位的征求意见函,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按照流程组织各责任科室进行联合审查把关,主要围绕拟被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和晋升职级等党员干部在信访举报、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层层“把脉”、全面“体检”。
根据综合掌握的情况,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对经审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直接答复;对问题属实或者部分问题属实但不影响的,提出不影响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和晋升职级的建议;对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或者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的,提出暂缓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和晋升职级的建议,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对确有问题、或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的,提出不宜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和晋升职级的建议,切实做到不回避、不护短、敢碰硬。
为防止“廉政体检”流于形式,该县纪委监委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廉政审查过程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以致审查结论失准失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查处当事人,还追究责任人。此外,建立健全廉政审查保密工作制度,要求送审人员和审查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对510名拟被提拔或评先评优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审查,回复组织部门党风廉政意见函58批510人,其中否定性回复意见57人,有效避免‘带病提拔’和‘带病评优’,筑牢选人用人“防火墙”。(陆川县纪委监委 陈丽娜)
编辑: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