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区:一案一建议一督改 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7:40 打印

  近期,武鸣区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信反映了该城区某二层单位工作人员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承揽工程等问题。该城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核实。


  经查,潘某某以该二层单位业主代表的身份主动联系承揽工程单位业务负责人,提出由自己来承包本单位某个道路工程项目,与承揽工程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后,潘某某让其亲属化名后挂名该工程项目,实际承包人仍为潘某某。建设过程中,潘某某私自改变了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及标准,并参与了工程验收。2020年7月,潘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武鸣区纪委监委也对该二层单位相关的5个涉案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我去年才开始接手项目,对项目管理方面还不太熟悉,当时潘某某让我在项目验收表上签字我就签了,也没有认真核实。”2020年3月底,武鸣区某二层单位项目股股长曾某某在回答武鸣区纪委监委调查组的问题时谈到。


  通过谈话了解和剖析案情发现,该发案单位业务负责人对工作人员潘某某监督流于形式,对工程项目业务制度不熟悉不完善,才使其有机可乘。
 

  在这个案件中出现的问题是不是个例?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什么能够承揽本单位的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发现了问题为何还能验收通过?这一连串的疑问让调查组人员透过现象看本质,嗅到了该单位存在的监管和制度漏洞。


  该案件查结后,调查组及时对其所在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对案件调查过程中暴露出的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导致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承揽本单位的项目建设谋取私利及部分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及时送审等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其对该单位管理建设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摸排表,深刻查找类似存在的问题项目限期整改完成。并制定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审批验收流程等针对性的机制,要求施工单位按时送交结算审计等书面材料,让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此外,还督促该单位用好反面“活教材”,组织干部职工及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共14人开展“点穴式”警示教育,推动警示教育从“大水漫灌”走向“精准滴灌”。


  “一个案件的结案并不是真的结束。我们要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利用好监察建议这个利器,指出病因,对症下药开出药方。”该城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道。


  今年,该城区纪委监委坚持“一案一建议一督改”的方式,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细做实。定期召开案件协作组会议,对办结的案件及时进行系统性、领域性的研判分析,讨论确定案发单位要整改的具体内容和整改措施,“量身定制”地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后,由案件承办部门落实专人对案发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情况进行点对点督促指导,并要求案发单位及时报送整改情况。同时由督查组对下发的纪检监察建议书开展“回头看”督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纪检监察建议发出部门继续跟踪督办,确保纪检监察建议“生效发威”。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城区纪委监委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47份,修订完善相关制度38个。(南宁市武鸣区纪委监委   李金兰 覃海莎)

编辑:王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