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四项”机制 做深做实监督首责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14:06 打印

       为了整合桂林银行内部资源,搭建监督平台,更好地推进各监督主体高效履职,桂林市纪委监委驻桂林银行纪检监察组本月挂牌成立后,及时制定出台《桂林银行联合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联席会议机制、督办机制、督查机制、问题移交机制等四项工作机制,通过联合监督、协同作战,加强银行内部各监督之间的协调配合,打破单兵作战的限制,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成立由行党委书记任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副组长的联合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对行监事会办公室、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银行内部监督力量开展监督工作进行统一调度指挥,推动形成任务统一部署、力量统筹调配、工作一体推进的监督工作格局。


       建立督办机制。明确由联席办通过电话督办、现场督办、发函督办等形式,对相关部室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督促落实。对单一主体无法解决的问题,协调各方力量组成联合监督工作组,开展联合监督。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建立督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由各牵头部室负责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前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任务、督查方式方法、督查组人员组成以及工作要求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及时跟踪督促抓好整改落实,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建立问题移交机制。明确各部室于每月28日前向联席办移交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重大问题、情况紧急的,要求立即移交。联席办在收到各部室移交的问题15天内进行处置,涉嫌违纪违法的,按问题线索有关规定转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理;属各职能部室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移交相关责任部室办理;涉及多个部室问题的,提交联席会进行研判。 (驻桂林银行纪检监察组  杨治)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