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盟开发区:严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17:51 打印

  “前功尽弃,在临近退休的日子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根本原因是自律意识和法纪意识不强......”日前,得知自己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时,有着28年党龄的周某满面愁容,悔不当初。


  2019年5月22日13时许,周某与朋友聚餐喝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回单位上班,行驶至南宁华侨投资区宁武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往西100米时,与一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周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刑罚。2020年9月30日,周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今年以来,驻广西-东盟经开区纪检监察组始终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在强化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把党员干部工作日饮酒及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干部作风大整顿重要内容,重拳整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行为。


  联查共治,纪法协同惩治酒驾醉驾。为建立起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的监督“覆盖网”,该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联合公、检、法建立问题线索快速排查双向移交机制,做到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无遗漏移送。重点关注本辖区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的审判诉讼案件,通过定期跟进司法机关审判进度,实现审查调查与庭审同步。紧盯司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迅速协调组织人事部门核实身份。同时,利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掌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一经核实即刻严查快处。


  明纪示法,敲好遵纪守法纪律警钟。针对辖区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对酒驾醉驾危害认识不足等问题,联合公安、交警及百威(南宁)啤酒有限公司、广西食品产业联盟等单位、企业,举办“明智饮酒 拒绝酒驾”公益活动,共倡理性饮酒、安全驾驶的理念。同时,组织各单位、基层党组织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签订个人承诺书等,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


  严查快处,释放违纪必究强烈信号。该纪检监察组强化执纪职能,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对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等顶风违纪违法行为严查快办,加大问责力度,对相关部门单位宣传教育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到位、酒后驾车行为屡禁不绝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2起,其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2人,集体约谈2个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驻广西-东盟经开区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并注重挖掘酒驾醉驾背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吃请等腐败行为,深挖“隐身衣”及顶风违纪问题,形成“整治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约束一批干部”的良好效应,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的行为。(南宁市纪委监委驻广西-东盟经开区纪检监察组 罗利峰)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