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督执纪与“十四五”时期并行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 17:45 打印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目标明确,任务艰巨,意义重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将纪律和监督挺立在前,为“十四五”时期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争创佳绩。


  围绕强基固本强化监督。当前,脱贫攻坚收官近在咫尺,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神经末梢”,以强有力监督推动解决扶贫领域各种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时刻保持警惕,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消除“缓一缓”“松口气”的懈怠心理。同时,要持之以恒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坚持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从严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越到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着力抓好问题整改,不断深化整治成果,确保一定赢得最后的胜利,为“十四五”发展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围绕谋篇布局强化监督。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面对新征程,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相关单位部门实施精准监督,督促其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明确“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增强工作的全局性和预见性,结合本部门职责职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十三五”规划宝贵成功经验,整合集中优势资源,提前谋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尤其对实施过程中最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问题,要尽可能做出多种应对措施,积粮防饥、未雨绸缪,做实做细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党中央的冲锋号一吹响,各级各部门都能各司其职,同频共振,运筹帷幄。


  围绕见微知著强化监督。“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内容丰富,涵盖面广,牵一发而动全身。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建立同级协作、多级联动的合力监督格局,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将监督“探头”向基层延伸,对“十四五”时期各项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坚持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大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坚决纠治项目落实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项目建设公开透明,严防违规招标、转包挂靠和粗制滥造等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纪律保障。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抓牢抓稳第二个百年目标“接力赛”的第一棒,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勇攀高峰,续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辉煌灿烂的新篇章,不断提升中国人民幸福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百色市纪委监委 蒋立文)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