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不让“免予处分”一免了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0:45 打印

  “今后我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鉴、认真整改,加强党纪条规学习,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绝不能重蹈覆辙……”近日,一场严肃的机关党支部警示教育大会在北海市司法局召开。

 

  会上,与会党员干部神情专注。驻北海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宣布北海市纪委对杨某作出免予党纪处分的决定后,干部杨某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进行深刻剖析,并真诚悔错,作出深刻检查。杨某发自肺腑的话语,引起在场干部职工的深思,“以前听别人的典型案例,不管多严重总觉得离自已很远,今天零距离感受身边案,深有感触,对自已也敲响了警钟。”

 

  此前,杨某因在会议接待中超出会议伙食补助标准公款开支餐费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被该市纪委立案查处。根据审查情况,杨某违纪情节轻微,且其在组织审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本人在公务接待中的违纪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市纪委对杨某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

 

   “查处一案就要警示一片。”案件虽小,但是为了发挥身边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避免成为“案中人”,做好“举一反三”的文章,驻北海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抓住宣读处分决定的关键节点,督导市司法局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以此为契机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以“身边案”作警示,让“身边人”受警醒,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

 

   “虽然没有酿成大的危害,但这是我纪律意识、廉洁意识不够的反映和结果,我愿意以自己为教材,告诫身边的同事。”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该组负责人按规定与市司法局党组、政治部进行充分沟通,与干部杨某进行深入谈心谈话,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放下心理包袱,正确对待组织决定,并愿意以自己的违纪事实告诫本单位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在支部警示教育大会过程中,严肃会议程序,通过当场宣布“免予处分”决定、杨某现场作深刻检查、纪检监察组以案明纪示警、党员谈思想认识、支部书记“点题谈”等议程,环环相扣,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懂法纪。针对少数干部对“免予处分”理解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组织与会人员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规,帮助理解“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的违纪情节和情形,弄清“免予处分”不等于“不违纪”,不是“不处理”。

 

  “‘免予处分’不能一免了之。要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用好‘活教材’,注入‘清醒剂’,不断筑牢思想防线,随时把纪律挺在前面,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驻北海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驻北海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钟德康)

编辑:韦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