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4日 11:29 打印

  “我只喝了一杯白酒,一次酒驾,换来党内警告处分,驾驶证扣26分,罚款1300元,教训惨痛啊!”横县教育局干部李春定满怀愧疚和懊悔写下了检讨书,对自己犯下错误感到痛心疾首。

  
  2019年12月19日晚,李春定与朋友聚餐喝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行驶至茉莉横州路口被交通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李春定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李春定还存在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以及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违法行为。随后,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行政处罚。2020年5月19日,横县纪委监委给予李春定党内警告处分。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安机关整治力度加大,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定程度上大大减少。然而,酒后违纪违法问题仍屡见不鲜,个别党员干部对生命、对纪法、对组织缺乏应有的敬畏。个别人员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更是缺乏,往往将三令五申的禁令抛诸脑后,酒驾、醉驾、酒后失态等现象频频发生。


  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针对党员干部涉酒违纪违法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从严从快查处,通过“大数据+监督”平台的数据比对,对涉酒问题违纪违法问题深挖细查,特别是公职人员涉酒问题,追查组织者、召集者、参与者,让涉酒违纪违法行为者付出惨重代价,让意欲者不敢越雷池一步,促使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


  据统计,2020年以来该县立案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24件,结案16件,其中,被给予党内警告1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开除党籍1人;政务警告1人,降低岗位等级2人,其中双重处分2人。


  该县纪委监委注重警示震慑,通过印发典型案例通报、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法观念和意识,让党员干部内心上真正“不想”。同时,及时对党员干部喝酒、酗酒行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受约束而“不能”,强化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意识,推进党风政风社风进一步好转。(横县纪委监委 黄忠明 )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