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学、考、用”推动《政务处分法》学习走深走实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2日 17:10 打印

  “《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这对我们正在办理的一名退休公职人员的案子有很大的帮助。”近日,鹿寨县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开展《政务处分法》闭卷考试,审理室的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走出考场后有感而发。


  为检验学习成效,更好运用于实践,在前期领学、研学、自学等基础上,采取不打招呼、不带资料的形式,突击开展一次集中闭卷测试,闭卷考试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现场检验纪检监察干部对政务处分法内容的熟悉度和掌握度,以考促学、以考督学、以考查学,倒逼纪检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法纪思维和法纪能力。


  鹿寨县纪委监委把学习宣传贯彻《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通过领导带头学、集中讨论学、个人日常学等方式,把学习《政务处分法》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将法律条文贯彻运用于工作实践中,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有效解决了以前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标准不统一、处分范围不全面的问题,以前那些不适用、管不了的问题,现在都可以用它来解决了。”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小蒋与同事分享着近期运用政务处分法查办案件的心得。


  为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深学细研、全面掌握,精准运用、严格执行,该县还组织审理室、纪检监察室等相关科室,对照《政务处分法》条款内容,逐一梳理现有尚未办结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精准衔接《政务处分法》,准确把握违法处分适用,坚持以案促学、以学促践。同时将条款与实际案例应用相结合,不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微信群开展案例分析微测试,边学边测,以测促学,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法治框架内高效运行。


  同时,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通过“鹿寨清风”公众号、微信群、网站等新媒体刊发全文内容和相关权威解读,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政务处分法》的学习宣传,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意识;将《政务处分法》融入廉政文化园,通过宣讲的方式,结合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为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下一步,我们将以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为契机,通过集中与分散、专题和综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等方式,全方位强化学习效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党纪法规,促进执纪与执法有效衔接,自觉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切实做到精准执纪、精准执法。”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鹿寨县纪委监委  郭润秀)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