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扶正祛邪的正念——读《知之深 爱之切》有感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 16:40 打印

  《知之深爱之切》一书收入习近平同志1982年3月至1985年5月在正定工作期间的讲话、文章、书信等共37篇,内容涵盖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干部作风等方面。其中,《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要明朗》一文,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值得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借鉴。


  《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要明朗》一文提出,“对好人好事要敢于表扬,在歪风邪气面前要敢于扶正祛邪”。扶正祛邪,出自汉代蔡邕《对诏问灾异八事》,“圣意勤勤,欲流清荡浊,扶正黜邪。”表明激浊扬清、扶正祛邪对抵御灾祸的重要性。自古中医也认为治疗疾病就是要扶正祛邪,帮助病人改变体内正邪的势力对比,培补正气,从而驱逐邪气,令邪气减少或消失,以达到恢复健康的目的。


  忠邪不两立,善恶不同道。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四风”问题仍会反弹回潮,“七个有之”现象依然存在,监督执纪问责仍有短板需要补齐……这些严峻的形势皆需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扶助正义,去除邪恶,纠正错误倾向。


  浩然者,乃天地之正气也。扶正,一方面是指自身要牢固树立明辨是非的正念,便是几千年前孟子所云的“吾善养吾浩然正气”,亦是《知之深爱之切》一书中所提到的“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要明朗”,分得清是非善恶,对不良思想和不正行为有羞耻之心,对纪法有崇敬之心,有惩恶扬善的态度与精神。另一方面,就是要扶持他人起正念,《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要明朗》一文中也提到,“对犯错误的干部,要理直气壮地进行批评教育;对错误严重、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人,甚至搞反扑、搞秘密串联、企图发难的人,要抓住典型进行严肃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便是为他人“扶正”的精准注解。准确运用并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起歪念头的人对纪法产生敬畏之心,“治未病于初萌”;贯通纪法,坚持教育警醒、挽救惩戒相结合,切实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真正实现“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


  曲邪除尽不疑猜。祛邪,便是在惩治腐败方面,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成果,《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要明朗》一文中提出,“要抓住典型进行严肃处理,有的还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指出了严肃查办案件的必要性和通报曝光等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后墙”不松,“底线”不退,形成持续震慑;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建立健全教育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坚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一个环节中贯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标本兼治,让朗朗乾坤、海晏河清不再是梦想。


  纠正错误倾向,要求我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要像《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要明朗》一文中提到的,“有党的政策为我们做主,有党中央为我们撑腰,不要一听人家告状就不敢工作了。”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严谨细致做好被诬告陷害者澄清正名的工作,做好每一案件的处置和查办。要敢于、善于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激发有为干部的工作活力和积极性,做到去伪存真、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南宁市武鸣区纪委监委  黄丽珏)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