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区: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严防“带病提拔”之患
“经审核,黄某某同志于2020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至2021年6月,建议不宜评优评先。”
“截止目前,暂未发现沈某等5名同志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违纪问题。”
这是北海市海城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日常监督职能,严把选人用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廉政鉴定关口的一个缩影。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为慎重出具廉政意见,北海市海城区纪委监委严把党风廉政回复关,健全党风廉政回复审核机制,明确回复范围包括拟提拔任用、表彰奖励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以及其管辖的所有党员干部;审核内容为被征求意见人(或单位)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是否存在信访举报、立案查处、问责处分等情况。同时,规范审核“三步走”流程,在收到组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按照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程序,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经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等科室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后,据实提出廉政审核初步意见,报委机关领导批示,层层签字背书。
“在回复过程中,一定不可笼统答复,必须一是一、二是二,提出明确而具体的意见,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孙家瑞介绍道。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把关”的严谨和统一,该区纪委监委每年都结合实际,细化、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审查“清单”,不断规范、严格“把关标准”,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承担监督执纪问责重任的专门机关,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中,必须坚定地站出来,态度明朗并签字确认,出现问题,必须倒查追责。海城区纪委监委实行廉政把关责任倒查追究,对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有意歪曲、故意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以及违反保密纪律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与此同时,要求具体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被评价人的基本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在党风廉政情况核查中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不回避、敢碰硬,如实出具相关人员的“廉政审查意见”。
“‘带病提拔’问题的出现,实则是党委(党组)、部门主要负责人未抓好作风建设的问题,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要着重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为将责任落实到人,在征求廉政意见前,要求党委(党组)必须对拟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一把手”签字,“一把手”,确保最大限度拦截“问题干部”,防止“带病提拔”。
据悉,今年以来,海城区纪委监委对拟提拔重用、评优评先、两委换届等审核出具廉政意见105个单位,406人次,其中否定性意见3份。(北海市海城区纪委监委 李解 肖伟)
编辑:韦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