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重拳整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 15:14 打印

“在上午质证会结束后,吴某权、苏某波……均有饮酒。下午质证会期间,吴某权到会场给苏某波送材料时,在会场大声喧哗,影响质证会正常秩序并被工作人员劝离会场,造成恶劣影响。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2020年9月,给予吴某权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9月27日,宁明县纪委监委发布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其中两起为工作日午饭时饮酒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为坚决刹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歪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从源头上治理党员干部违规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纵酒酗酒等突出问题,宁明县从严肃处理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入手,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县范国内对各部门党员干部饮酒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查处力度,并注重挖掘酒驾醉驾背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请吃等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过严查各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倒逼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促使各级党员干部杜绝侥幸心理,增强规矩意识、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切实维护党员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交警部门、公检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信息互通,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联动机制,对有关部门移送县纪委监委的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酒驾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从严从实处理党员干部交通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对法院移送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多次到公安局等部门调查了解,共排查党员干部酒驾问题线索19条。

 

严明纪律要求。宁明县出台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对规范党员干部“酒文化”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同时,县纪委监委还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网站、“花山清风”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通过公开曝光相关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申明纪律要求,为全体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各单位各部门也纷纷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措施,如县公安局在全县公安系统开展涉警酒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上岗前酒精检测制度,不定期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在岗的民警辅警进行抽检,坚决杜绝酒后上岗现象,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整顿队伍纪律作风,坚决防止和杜绝涉警酒驾突出问题。

 

据统计,2020年1至9月,宁明县党员干部酒驾共立案17件,给予撤职处分1人;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日中午或上班期间饮酒立案6件,已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全县通报典型案例2起。(宁明县纪委监委 高勇 罗伟军 )

编辑:苏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