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故事|“被截留10年的危改补助款回来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4日 11:31 打印

图片·故事|“被截留10年的危改补助款回来了”

8月18日,隆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将追回的3000元危改补助款退还给雷某平

 

“真没有想到,2010年被村干部截留的3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还能追回来!”近日,在隆安县乔建镇博浪村委干部的见证下,雷某平从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手里拿到被截留10年之久的危房改造补偿款时,言语间满是欣喜。


  2019年8月,隆安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举报称,2010年,乔建镇博浪村原村委委员雷某佳,私自截留危改户雷某平危改补助款3000元至今未交还,请求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经调取查阅2009年危改户名单以及危改补助发放情况表发现,乔建镇博浪村雷某平确实属于2009年危改户,获得危改补助款15000元,由镇危改办根据工程进度分四批次向县危改办申请划拨补助款,补助款通过县财政直接转入危改户指定的个人存折,最后一笔补助款3000元于2010年8月份发放。


  既然补助款都是通过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危改户提供的存折账户,雷某佳又是通过什么方式领走了雷某平的3000元补助款呢?


  带着这个疑问,隆安县纪委监委核查组进一步向当事人雷某平了解情况。经了解,2009年危房补助款发放下来以后,雷某平与雷某佳先后两次一起到乔建镇邮政储蓄银行领取了危改补助12000元,两次均由雷某佳在取款单上代雷某平签字领取,所领取补助也如数交给了雷某平。2010年6月,因雷某平急需前往海南务工,他就将存折交给时任村委委员雷某佳,并告知存折密码,委托其代领剩下的最后一笔补助款。最后一笔补助款3000元于2010年8月份发放,雷某佳代为领取后,一直未将3000元和存折还给雷某平。


  掌握外围基本情况后,调查人员跟雷某佳当面核实。“时间过去太久我记不清了,我没有拿过危改户的补助款。”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雷某佳一口咬定从未侵吞过危改补助款,但对细节问题却闪烁其词,顾左右而言他。第一次找雷某佳谈话了解陷入了僵局,只能潦草收场。


  时间跨度长达10年,一些证据资料的查阅和提取存在很大困难。“再难也要把问题查清楚,找出事实真相,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防止因情况不明而导致调查核实工作再次陷入被动,调查组没有轻意放过任何疑点,重新组织人员、调整工作思路、扩大取证范围。调查人员到相关的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厅查询了该账户存取款情况。经提取银行流水账发现了蛛丝马迹:雷某平交给雷某佳尾号为393的存折账户显示:6月27至8月13日,该存折有3笔在隆安县某支行的存取记录,其中8月8日转入3000元为最后一笔危房补助款,该笔款项于8月13日被取出来。而且,在查阅取款单时,发现取款单上的签字与之前雷某佳代领签字十分相似。据了解,雷某平长年举家外出务工,除了逢年过节回来以外,其余的时间都是在海南务工。很显然,2010年6月至8月期间,从雷某平尾号为393的账户上取款的并非其本人。


  在掌握了有力的证据之后,调查组再次找到雷某佳进行核实。


  “你看看这些签名笔迹是不是你写的?”办案人员拿出签有“雷某佳”字样的多张银行取款单据复印件与雷某平账户提取3000元单据摆在雷某佳面前。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雷某佳态度有所转变,但还想抵赖,调查组对其加大了政策攻心力度,最终雷某佳只能低头认错,承认其领取了雷某平的3000元危改补助款,该款没有交给雷某平,而是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2020年8月,雷某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出所侵占的雷某平的危房改造补助款3000元。


  “一枝一叶总关情,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问题,我们要一律严查,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隆安县纪委监委 潘知胜 农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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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