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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8日 16:59 打印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2019部门

   

 

第一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结余分配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

九、项目支出

十、经营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纪委监委接受自治区党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双重领导,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全区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等;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机关

(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工作办公室

(三)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腐倡廉网络信息中心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决算公开01表—08表)

 

第三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度总收入19,073.45万元。其中本年度收入18,373.7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142.87万元,增长50.2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99.2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768.38万元,增长30.81%。主要原因:增加项目建设经费(含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增加(监察体制改革,从2019年6月起发放转隶人员工资)。

2.上年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699.69万元,为上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374.49万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收入(2018年成立,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

(二)2019年度总支出17,776.2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936.96万元,增长50.1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334.0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为保证日常工作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巡视工作经费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专项业务经费、专项检查、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费、巡视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930.91万元,增长37.78%。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项目建设经费(含派驻纪检监察组);二是人员增加(监察体制改革,从2019年6月起发放转隶人员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27.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除医疗保险外的社会保险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32.55万元,增长59.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计算基数变动和抚恤金等原因,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抚恤金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81.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按规定比例交缴的医疗保险。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8.01万元,增长3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卫生健康支出与工资同比例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454.4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交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7.17万元,增长34.7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使住房保障支出与工资总额同比例增加。

2.年末结转和结余201万元。为本年底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1,278.33万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收入(2018年成立,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公共预算支出16,497.9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658.63万元,增长39.34%,完成年度预算的98.79%。其中:基本支出7,497.27万元,项目支出9,000.69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334.0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为保证日常工作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以及巡视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27.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除医疗保险外的社会保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281.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454.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交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97.2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541.2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922.89万元,增长53.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监察体制改革,从2019年6月起发放转隶人员工资),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含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务员绩效考评奖金),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与工资总额同比例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56.8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8.19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9.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8.62万元,增长 4.89%。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相关慰问金及干部职工体检费等。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6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0.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9.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7.59万元。

六、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了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项目均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12万元,比上年增加0.12万元,增长100%。出国(境)团组名称:中国青年友好使者代表团广西分团,出访韩国,安排1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1.08万元,其中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税2.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8.66万元,比上年减少47.23万元,下降28.06%。主要是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车辆编制为51辆,实有51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51万元,比上年减少0.81万元,下降18.75%。主要用于委机关与兄弟省(市、自治区)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接待26批次250人。

“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6.84万元,较2018年度减少18.19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1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决算公开01表—08表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