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恨人民之所恨”的纪检监察干部——读《习近平在福州》有感
近日,我通读细品《习近平在福州》一书,真切感受到了习近平同志在福州工作期间着眼长远的战略思维、大胆创新的改革思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彰显了习近平同志开拓进取、执政为民的领导风范。书中《习近平要求身边工作人员要讲规矩、守纪律》这一篇章更是体现了习近平同志一以贯之地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对当前纪检监察工作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引人深思。
书中记录着,习近平同志当年在宁德处理干部违规建房问题时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习近平同志说:“我们要‘爱人民之所爱’,还要‘恨人民之所恨’。”“我们做官不要想着不得罪人,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该得罪的人就要得罪。当干部就要像焦裕禄那样,心中始终装着人民,唯独没有自己。”习近平同志的话振聋发聩、发人深省!“爱人民之所爱、恨人民之所恨”这种人民至上的理念,不正是我们纪检监察人所必须遵从和坚守的吗?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正是“人民所恨”之事,腐败分子就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得罪该得罪的人”,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三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
“吏鹜肥如瓠,民鱼烂欲糜”。人民群众最痛恨的事情就是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当前,党的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形势依然严峻,存量仍然不少,增量仍在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常有之,扶贫领域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还是易发多发,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还在迫害着人民群众,民生领域“微腐败”还在侵害着弱势群众的利益,建设工程领域和金融领域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教育、就业、卫生医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反映强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还时有发生,公职人员工作失职失责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更有甚者,不止害民,更是害党害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仍有胆大妄为者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是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的。
“百姓大害,莫甚于贪官蠢吏”。纪检监察干部要得罪的人就是腐败分子。从古至今贪官污吏总是给予百姓最深的伤害,总是在蚕食政权稳定的根基,所以人民群众对此恒之入骨。“民之治乱在于吏,国之安危在于政”。人民群众过得安稳还是动荡,在于官吏是否勤政为民;国家政权的安危,在于为官者是否廉洁。反腐败斗争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党的长期执政根基,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这是一场没有退路的战争,党和人民必须打赢这一场战,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做该做的事,得罪该得罪的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开始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通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党的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一场没有休止符的伟大自我革命,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还是要继续肩负起执纪为民的使命,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叮嘱,“恨人民之所恨”,严厉惩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政以得贤为本,治以去秽为务”。人民之所恨必除之。纪检监察干部要履行监督执纪的神圣职责,坚决扫除一切腐败问题、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维护党的风清气正和长期执政地位。我们要立足职责定位,落实好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上走在前作表率;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要完善监督机制和执纪机制,扎实不能腐的笼子,凸显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不想腐的防线,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要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锻造成为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也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收官之年。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南宁市纪委监委 郑立超)
编辑:吴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