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四学”兴起学习政务处分法热潮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12:06 打印

  “免予处分与不予处分需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我们来学习《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对免予处分、不予处分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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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林县纪委监委兴起学习《政务处分法》热潮。自《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颁布以来,上林县纪委监委在坚持以“刷屏学”“全员学”“对比学”“结合学”四种学习方式,持续深入宣传学习《政务处分法》,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该法的运用。

 

  线上线下“刷屏学”,营造学习氛围《政务处分法》公布后,在上林纪检监察网发布政务处分相关解读文章,在微信工作群、钉钉工作群全文“刷屏”,让纪检干部随时随地进行学习、交流。同时,印发宣传资料及应知应会读本80余份,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引导大家主动学习,鼓励大家积极自学。

 

  业务培训“全员学”,做到人人“懂法”。在线上线下学习的基础上,上林县纪委监委将该法纳入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的内容,借助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主业微课堂”等学习平台,组织班子成员、审理室、案件组、4个纪检监察室、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乡镇纪委开展专题学习4次。

 

  聚焦异同“对比学”,确保学深悟透聚焦《政务处分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处分之间的“异同点”,围绕立案、调查、处分、宣布、执行等新规定、新政策,深入学习研讨、交流,通过对比,理解《政务处分法》与《党纪处分条例》的一致性,正确把握“政务处分”与“行政处分”的差异性,深入探讨纪法协同、法法衔接,以此加深对《政务处分法》的认识和理解,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核心要义,做到学以致用、融会贯通,共开展小组研讨2次。

 

  分析案例“结合学”,积极探索运用“本月我们处理了一起学校公职人员虚报套取学生伙食费的案件,我们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对该法是否适用于该案进行了分析研判。”审理室主任覃韵霖说道。为实现《政务处分法》的法纪贯通,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学用结合,在实际工作中规范政务处分运用,不断提高执纪执法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推进了政务处分规范化法治化。我们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将结合工作实际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真正学懂弄通、学深悟透,有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林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上林县纪委监委 李原旭 蒙玉美 )

 

 

编辑:苏彦